设为标签?方便下次阅读

首页> >

第11章 (2 / 4)_

        “没有和他们说什么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说我们是没人要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哥,我没听懂。”李平玺困惑道,“那你怎么说?我们就是没人要啊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们在户口本上还有个姐姐。”李尽蓝说,“谢欺花,不就住在汉城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啊!所以你才决定在湖北……可是,谢欺花会好心收留我们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李尽蓝正要开口,谈话被打断。

        民警从审讯室出来,对李尽蓝说了个地址:“我们查到你姐姐的住所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李尽蓝颔首,民警又提出开车送他们回去,李尽蓝却一口回绝。见两孩子始终不放下警惕,他只好说:“已经为你们办理了取保候审,拘留是不用的,但后续如何,还是要等通知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出了警局大院,李平玺才问:“为什么不让警察叔叔送我们啊?”

        李尽蓝答非所问:“我刚才撒谎了,说谢欺花是我们的监护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李平玺不懂这些,当然不懂,一个十岁的孩子又懂什么。李尽蓝尽可能简单地解释:“但她其实不是我们的监护人。只有满十八岁,并且有负担能力的亲属,才必须承担这个义务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你的意思是,谢欺花肯定会说她没有负担能力,管不了我们?”李平玺想了想,“或许我们可以不依靠她,我可以出去打工,可以弹琴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