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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请贵方充分自证家属或律法的立场,以证明他有被监护的需要以及贵方有监护的资格,或是他有配合传唤的义务以及贵方有强制传唤的权力。”
这封邮件,没有得到即时回复。
在电脑屏幕前静坐十余分钟,仍未得到回应,关路远本以为时机不巧,正准备下线。
就在这时,邮件提醒高亮。
匿名人回复了:
“真是意外,这样的回复会出现于我自证后。”
关路远:“只是自证身份,不够有说服力。”
“当然,您需要我补充论证,这很合理,您的谈判话术也很理智客观。我意外的,只是您态度的转变。”
关路远没回。
下一封匿名邮件接踵而至:
“重点不在于我有没有充分的资格,而是您在要求我证明,证明我比您更有资格带他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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