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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东汉初,光武帝对兵役制度进行重大改革,儿乎完全废止r内地郡国期年番上的正卒、卫士、戍卒制度。
东汉一代虽偶有征兵于郡国之举,如灵帝中平末,广陵郡“若动椁鼓,可得二万人”;又,“县在边垂,旧制令户一人,具弓弩以备不虞”。
这类事例往往仅限于战时的临时性征兵,不为常制,而作为常制的征兵制则已经败坏了。
募兵制的推行
西汉初,徭役制中的“更卒”之役已出现募人代役的制度,凡不服役者须雇人代役,平价每月出钱二千,谓之“践史”。
募兵正式成为一种制度,始于汉武帝。武帝时,对外长期用兵,而征兵制无论从番上轮代的时间、人数,还是士兵的军事技术诸方面,均己不适用大规模战争的需要。
故自武帝以后迄于东汉,募兵制逐渐发展并取代了征兵制,成为兵士的主要来源。
西汉的募兵有各种名称,曰“勇敢士”、“应募罪人”、“奔命”、“亢健”、“应募”等等。
这些应募兵士多来源于无业流民、弛刑徒等无产者。
汉朝经常用这些士兵从事对外的重大战争。王莽时,又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、吏民奴,名曰“豚突豨勇”,作为对匈奴战争的主要兵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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